第一节 官场与民间礼仪(第3页)
凡诸王来朝,先谒奉先殿,随后就见天子,次见东宫太子,行四拜之礼。
若亲王是尊长,东宫必须答拜。
明代君臣之间,通常所行是“四拜”
之礼。
在大朝会时,臣子必须行“五拜三叩头”
之礼。
明代百官上朝的朝仪,照例是由鸿胪寺官员负责,并且有纠仪之责。
不过,明代的史料已经揭示,在晚明,即使是上朝这样的大典,官员失仪也已成平常之事。
诸如官员上朝之时,并非按品级穿戴,而是穿杂色衣服,系杂色带;又行礼之际,也常有一些官员咳嗽,甚至往地上吐痰。
二京官社交
无论是因政事相见,还是公务之暇的聚会,官员之间时刻处于交际之中,需要有一套礼仪加以规范,以便辨上下,定尊卑。
明帝国刚建立时,官场行礼,仍然遵循元代旧俗,在宴会行酒时多行跪拜礼。
洪武四年(1371),定官场揖拜礼。
规定:凡是官员向皇帝奏事、听宣诏旨、以物进贡,及受赐、祭祀、上香、奠帛、祭酒读祝等事,仍行跪拜礼,其余一律行揖拜礼。
揖礼大体如下:下属见上司官,躬身举手,齐眼为敬,上司可以随坐随立,不必答礼;其次,下属行举手齐口礼,上司用举手齐心礼答礼。
拜礼如下:官员见皇帝之礼,稽首四拜,再叩首一拜;见东宫太子,稽首四拜。
文武官员如若隔品,又是以下见上,就顿首再拜,上官可以随坐随立,不必答礼;如果品从相次,下官居下首,顿首再拜,上官控首再拜,算作答礼;至于品秩相等,相见时各行再拜礼。
洪武五年(1372),重新审定官员相见仪节,颁示天下。
凡内外官员,每天清晨在公堂相会,必先肃揖,然后各自就坐。
幕官也必须先向长官行揖礼,然后退回幕署。
属官见上司,必须在堂阶上以序站立,行躬揖礼,上司随坐随立,用拱手作为答礼,而幕官则须用揖礼作为答礼。
如果属官初次见上司,或者因公事外出,隔旬才回,见上司就须行再拜礼,见幕官也如此,上司用拱手作为答礼,而幕官则用拜礼作答。
如果品秩相等,相见时行互揖礼。
凡是内外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人等,清晨谒见长官,必须在阶下序立,行一揖礼,退下,长官不答礼,幕官用拱手礼作答;如果是节序、公参或者差遣辞行,就须行两拜礼,长官不答礼,幕官要答礼。
凡典史见幕官,也须在阶下序立,肃揖,幕官不必答礼;如果是节序、公参或者差遣辞行,须行两拜礼,幕官用拱手作答。
洪武十五年(1382),又制定了官员在路上相遇及公参时的礼仪。
凡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驸马都尉,在路上遇见公侯,必须引马侧立;都督佥事、六部尚书遇见公侯,更须引马却避。
在路上,品级相等的人相遇,则分路而行。
金吾等卫的指挥在路上遇到公侯,引马却避;遇见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骑马都尉,引马侧立;遇见都督佥事、六部尚书,分路而行。
如此类推。
凡属官在路上遇到上司,引马却避;属官品级高,遇到上司官品级低的,分路而行。
凡是未授职的官员,遇到有职的官员,均须引马却避。
凡官员相遇,原本应避,但路狭不能避,就下马拱立;应行之路,不得中道占行,依次分为左右。
凡是被宣召的官员及祠祭官至祠祭场所,在道上遇到应避之官,准许不避。
至于公参,都督府同知、佥事参见左右都督,指挥同知、佥事参见指挥使,六部侍郎参见尚书,各卫指挥参见都督,在堂下行拜礼;千、百户参见指挥,也与此礼相同。
各衙门佐贰官、幕职官参见本司长官,长官均须答拜;属下卑官参见,长官可以不答礼;品级相等,须答拜;品级高的所属官,参见品级低的上司官,礼节相等。
洪武三十年(1397),重新申禁官员之间的交往礼仪。
总体上说,百官交往,以品秩高下分出尊卑。
品级相近,相见时行礼,则东西对立,品级稍卑的居于西,官品高的居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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