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兵制(第11页)
五族为党,使之相救。
五党为州,使之相赒。
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这原和《孟子》“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
之意相同,乃使之互相救恤。
商君令什伍相司(同“伺”
)连坐,才使之互相稽查。
前者为社会上固有的组织,后者则政治上之所要求。
此唯乱时可以行之。
在平时,则犯大恶者(如谋反叛逆之类),非极其秘密,即徒党众多,声势浩大(如江湖豪侠之类);或其人特别凶悍,为良民所畏(如土豪劣绅之类),必非人民所能检举。
若使之检举小恶,则徒破坏社会伦理,而为官吏开敲诈之门,其事必不能行。
所以自王安石创此法后,历代都只于乱时用以清除奸宄,在平时总是有名无实,或并其名而无之的(伍保之法,历代法律上本来都有,并不待王安石的保甲,然亦都不能行)。
裁募兵,行民兵,是宋朝兵制的一变。
自此募兵之数减少。
元祐时,旧党执政,民兵之制又废。
然募兵之额,亦迄未恢复。
徽宗时,更利其缺额,封桩其饷,以充上供,于是募兵亦衰。
至金人入犯,以陕西为著名多兵之地,种师道将以入援,仅得一万五千人而已。
以兵多著名的北宋,而其结果至于如此,岂非奇谈?
南渡之初,军旅寡弱。
当时诸将之兵,多是靠招降群盗或招募,以资补充的。
其中较为强大的,当推所谓御前五军。
杨沂中为中军,总宿卫。
张俊为前军,韩世忠为后军,岳飞为左军,刘光世为右军,皆屯驻于外,是为四大将。
光世死,其军叛降伪齐(一部分不叛的,归于张俊),以四川吴玠之军补其缺。
其时岳飞驻湖北,韩世忠驻淮东,张俊驻江东,皆立宣抚司。
宗弼再入犯,秦桧决意言和,召三人入京,皆除枢密副使,罢三宣抚司,以副校统其兵,称为统制御前军马。
驻扎之地仍旧,谓之某州驻扎御前诸军。
四川之兵,亦以御前诸军为号。
直达朝廷,帅臣不得节制。
其饷,则特设总领以司之,不得自筹。
其事略见《文献通考·兵考》。
北族在历史上,是个侵略民族。
这是地理条件所决定的。
在地理上,(一)瘠土的民族,常向沃土的民族侵略;(二)但又必具有地形平坦,利于集合的条件。
所以像天山南路,沙漠绵延,人所居住的,都是星罗棋布的泉地,像海中的岛屿一般;又或仰雪水灌溉,依天山之麓而建国;以至青海、西藏,山岭崎岖,交通太觉不便;则土虽瘠,亦不能成为侵略民族。
历史上侵掠的事实,以蒙古高原为最多,而辽、吉二省间的女真,在近代,亦曾两度成为侵略民族。
这是因为蒙古高原,地瘠而平,于侵掠的条件,最为完具。
而辽、吉两省,地形亦是比较平坦的,且与繁荣的地方相接近,亦有以引起其侵略之欲望。
北族如匈奴突厥等,虽然强悍,初未尝侵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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