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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二章孙江案的二审和投诉(第2页)
证人沉默了一会答道。
“开庭前你曾经写过一份证明交给孙江的吗?那份证明上的内容是否真实?”
审判长进一步发问。
“记不清楚了,好像是孙江口述,让我按照他口述的内容写的。”
孙明亮越说声音越小,显得十分的没有底气。
审判长一看,也问不出什么新的内容来了,就发话道:“请证人在刚才所陈述笔录处签名后退庭。
请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意见?”
王大发:“证人证言有效,对证词内容无异议。”
刘大权:“证人证言不能达到对方的证明目的,实际上什么也证明不了。”
马庭长对双方的简明扼要的叙述方式点头表示赞许:“双方除原辩论和质证意见外,还是否需要补偿新的辩论意见?”
双方代理律师均表示没有新的意见。
马庭长最后总结道:“鉴于双方争议太大,对证人证言的审核有个过程,不能当庭宣判,在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闭庭!”
十天之后,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
科长房正本正在主持一场听证会。
“金刚钻律师没有在庭审前做好充分的证据准备。
尤其是在诉讼时效的证据上。
作为一个专业的律师,他应该预料到对方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孙江一板一眼的发表着作为申诉人的意见。
“委托人孙江交给我们的借条是一个没有还款时间的借条。
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障碍。
所以代理人无法预料到对方会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
申诉人不能以官司败诉作为衡量律师工作过错的标准。
如果败诉了,就要求律师赔偿。
那律师行业谁还敢干?”
金刚钻的枣核脸涨得通红。
“最起码在法官提出撤诉建议的情况下,金刚钻律师应该立即采取撤诉这一止损的措施。”
孙江非常气愤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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