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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七章刘苍南雇佣伤害案一审(第4页)
“没事,李律师,你放心。
她如果再闹下去,我不会让她的!”
郭子美站起来,向小刘和阿蛮说了声再见,就离开了阿蛮的办公室。
。
郭子美走后,小刘从公文包里取出一份通知书递给阿蛮。
阿蛮接过一看,是刘翠兰诉车主顾秋之的开庭通知书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刘翠兰诉顾秋之交通事故一案,请刘大权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准时参加开庭。”
落款是海县人民法院,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落款单位上盖着鲜红的临海县人民法院院印。
“师父,开庭是否通知委托人刘翠兰到庭?”
小刘问。
“你开庭前问一下你二婶郭子美,通过郭子美的反应看刘翠兰的态度,如果态度有所改善,就通知刘翠兰本人到庭。
否则,还是别通知了。
因为刘翠兰对我们是特别授权,律师不是一定要通知当事人到庭的,换句话说,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律师可以不通知委托人到庭。”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
临海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刘苍南提供劳务人员受害赔偿纠纷案。
孙兵庭长独任审理本案,周其名聘请了王大发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本案属于一事不再审之情形,法院受理本案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一案的一二审判决书,已经对本案做出了实体上的处理。
原告已经无权就本案再行起诉。”
王大发毫无顾忌的亮出了自己的底牌。
“周其名过失致人死亡的一二审判决书明确载明我们可以就本案另行起诉。
我们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对方代理人的观点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小刘干脆利索的回道。
“现场莫名其妙的出现了一块大石头,大石头的旁边曾经出现了一个怪怪的人影。
这个人出现后立即就逃跑了,警察搜了一天也没有搜到。
这说明有可能是人为故意制造的危险。
而这种危险是我的当事人无法预料并无法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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