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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二章林志再审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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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书记员将林志刚才的这段话记录在案。

林志,既然你的老婆和周旺旺有婚外情,为此,你对你的老婆是否动过杀心?”

审判长见林志在庭上喊叫,接着追问道。

“没有,我没有啊。”

林志的喊声更高了。

“为什么不想把她杀掉呢?”

公诉人发问。

“张巧巧本来就是周旺旺的恋人,是被我骗来的,所以我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总而言之,我不想失去张巧巧。”

林志解释道。

“本次庭审分两个部分。

对于林志申请的再审和张维提出申诉,法庭决定并案审理。

我们下面开庭审理张伟提出申诉一案。”

审判长将庭审转入了下一个程序。

张维聘请了云滨市东明律师事务所的马春律师作为其代理人,马春以老成持重、稳扎稳打为自己的办案特色。

他把后边不多的头发向前捋了捋,轻咳了一声:“我方对二审判决不服,特提出申诉。

请求再审法院主持正义,将以身试法的林志处以极刑,昭告天下:人命如天,民心如天,正义如天!

撤销二审法院的判决,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请辩护人针对申诉人的请求发表反方意见?”

审判长道。

“真理和正义首先要保障人民不受非法拘捕之权利,涉及本案,林志没有杀人事实,一、二审判决明显证据不足。

申诉人的申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再审法院依法驳回申诉人张维的申诉。

宣告林志无罪。”

阿蛮说。

“林志与被害人张巧巧长期夫妻不和,在法庭进行的第一轮审理程序中,林志自己也承认其妻子与周旺旺有婚外情。

这本身就有可能是林志杀人的根本动机。

俗话说,杀父之仇,夺妻之恨。

是一个男人在世间最难忍受的仇恨。

故林志杀人动机明显,作案手段残忍,纵观类似案例,如此凶残杀人者甚少,不处以极刑,不足以平民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量刑适当,二审法院改判没有道理。

纵容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罪犯。”

马春正色道。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林志有杀人行为,被害人身上的非本体血迹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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