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四十七(第10页)
甲子,广西转运使杜杞,言宜州蛮贼区希范平。
杞初至真州,先遣急递以檄谕蛮,听其自新。
比至宜州,蛮无至者。
杞得州校吴香及狱囚区世宏,脱其械,与衣带,使入峒说谕,不听。
乃勒兵攻破白崖、黄泥、九居山寨及五峒,焚毁积聚,斩首百馀级,复环州。
希范与蒙趕散走,杞使香趣趕出降。
杞谓将佐曰:“蛮依险阻,威不足制则恩不能怀,所以数叛。
今特以穷蹙来降,后必复动,莫如尽杀之以绝后患。”
乃击牛马,为蔓陀罗酒,大会环州,坐中,伏兵发,禽诛七十馀人,取五藏画为图,释尪病被胁与因败而降者百馀人。
后三日,又得希范,醢之以遗诸谿洞。
丙子,诏礼部贡院增天下解额。
贡院请以景祐四年、庆历元年科场取解进士人数内,择一年多者令解,及二分为率,就试人虽多,所增人数各不过元额之半,总诸州军凡增三百五十九人。
诏遂为定额。
范仲淹既去,执政以新定科举入学预试为不便,且言诗赋声病易考,而策论汗漫难知,祖宗以来,莫之有改,得人常多。
帝下其议,有司请如旧法。
乃诏曰:“科举旧条,皆先朝所定,宜一切如故。
前所更令,宜罢之。”
监察御史包拯言:“臣伏睹先降敕节文,应奏廕选人年二十五已上,遇南郊大礼,限半年内许令赴铨投状,京官每年春季赴国子监投状,并差两制官于逐处考试,内习词业者或论或诗赋,习经业者各专一经,试墨义等及格者,与放选注官及差遣。
自敕下之后,天下士大夫之子弟,莫不靡然向风,笃于为学,诏书所谓‘非惟为国造士,是乃为臣立家’,实诲人育材之本也。
近闻有臣僚上言,欲议罢去,则务学者日以怠惰,一旦俾临民莅政,犹未能操刀而使之割也。
或前条制有未尽事件,望只令有司再加详定,依旧施行。”
枢密副使庞籍言曩霄已受封册,望早令延州、保安军立定封界。
甲申,诏:“师兴以来,陕西军士暴露良苦,民疲转饷。
其降系囚罪一等,杖笞释之;边兵赐缗钱;民去年逋负皆勿责,蠲其租税之半。
麟、府州尝为羌所寇掠,除逋负视此。
进士一举、诸科两举,并与免今年取解。”
丙戌,罢人粟授官,从殿中丞张庚所请也。
是月,欧阳修上疏曰:“臣闻士不忘身,不为忠信;言不逆耳,不为谏诤。
伏见杜衍、韩琦、范仲淹、富弼等,皆陛下素所委任之臣,一旦相继而罢,天下士皆素知其可用之贤,不闻其可罢之罪。
臣职虽在外,事不审知,然臣窃见自古小人谗害忠贤,其识不远,欲广陷良善,则不过指为朋党,欲摇动大臣,则必须诬以专权。
其故何也?夫去一善人而众善人尚在,则未为小人之利。
欲尽去之,则善人少过,难为一二求瑕,惟指以为朋党,则可一时尽逐。
至如大臣已被知遇而蒙信任者,则不可以它事动摇,惟有专权是人主之所恶,故须此说方可倾之。
臣料衍等四人各无大过,而一时尽逐,弼与仲淹委任既深,而忽遭离间,必有朋党专权之说,上惑圣聪。
臣请详言之:
“昔年仲淹以忠言闻于中外,天下争相称慕,当时奸臣诬作朋党,犹难辨明。
自近日陛下擢此数人并在两府,察其临事,可以辨也。
盖衍为人清审而谨守规矩,仲淹则恢廓自信而不疑,琦则纯正而质直,弼则明敏而果锐,四人性既不同,所见各异,故议事多不相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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