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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五十五(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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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弼顷为枢密副使,未执大政,朝士大夫未有与之为怨,故交口誉之,冀其进用而已,亦有所利焉。

若弼以陛下爵禄树私恩,则非忠臣,何足贤!

若一以公议概之,则向之誉者将转而为毁矣,陛下所宜深察也。

且陛下既知二臣之贤而用之,则当信之坚,任之久,然后可以责其成功。

若以一人言进之,未几又以一人言疑之,臣恐太平之功未易卒致也。”

帝曰:“卿言是也。”

乙巳,侬智高母阿侬、弟智光、子继宗、继封伏诛。

以工部侍郎知桂州余靖为户部侍郎,知邕州萧注为引进副使,留再任。

注募死士使大理国,购智高。

南诏久与中国绝,林箐险深,界接生蛮,语皆重译,行百日乃通。

智高亦自为大理所杀,函其首至京师。

秋,七月,癸亥,翰林学士欧阳修请自今两制、两省以上,非因公事不得与执政相见,及不许台谏官往还。

诏:“如有公事,许就白于中书、枢密院。”

甲子,诏:“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内拜者,听行上事仪。”

国朝待宰相盖有故事,其后多承例辞,至是文彦博、富弼入相,御史梁蒨请班迎于国门,范师道又请行上事礼,然亦卒辞之。

师道,长洲人。

戊辰,以资政殿大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吴育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

育侍读禁中,帝因语及臣下毁誉,多出爱憎,育曰:“圣言要切,实四海之幸。

然知而形之于言,不若察而行之于事。

自古人君,因信谗邪而致乱,察奸险而致治,至于安危万端,不出爱憎二字,达之则群书不足观,不达虽博览无益也。

盖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

语及军国几微,或于权要,不可不密也。

若指人姓名,阴言其罪而事状未见者,不可不明也。

若不明,则谗邪得计,忠正难立,曲直莫辨,爱憎遂行。

故曰偏听生奸,独任成乱。

是故圣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进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晓其恶,则邪险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

帝数欲大用之,而谏官或诬奏育在河南尝贷民出息钱,久之,遂命出帅。

己巳,罢三司市御箭翎。

初,三司言:“御箭翎皆以两末黑中白羽为之。

今监锢市人,求之不可得。”

帝曰:“箭之傅黑白羽,但取其文采耳,然不若鸡翎之劲也。”

因令罢市。

翰林学士欧阳修奏疏言:“近者为京师土木兴作处多,乞减罢。

寻准敕,差臣与三司相度减定,续具奏闻。

今又闻旨下三司重修庆基殿及奉先寺。

伏见近年民力困贫,国用窘急,小人不识大计,但欲广耗国财,务为己利,托名祖宗,张大事体。

况诸处神御殿,栋宇坚固,未必损动。

昨开先殿只因两柱损,遂换一十三柱,广**料,以图酬奖恩泽。

臣窃见累年火灾,自玉清昭应、洞真、上清、鸿庆、寿宁、祥源、会灵七宫,开宝、兴国两寺塔殿,皆焚烧荡尽,足见天意厌土木之侈,为陛下惜国力民财,谴戒丁宁,前后非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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