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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六十七(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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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抑兼并,振贫弱,置官理财,非以佐私欲,安可谓兴利之臣乎?”

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与安石论难,久之而罢。

帝终始以琦说为疑,安石遂称疾不出。

丙寅,以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同判流内铨。

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数召之。

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待制、谏院还君。”

尧俞曰:“新法世不以为便。

诚如是,当极论之。

平生未尝欺人,敢以实告。”

安石不悦,遂有此命。

王安石称疾,求分司,翰林学士司马光为批答曰:“今士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

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

安石大怒,即抗章自辩。

帝封还其章,手札慰安石曰:“诏中二语,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

且命吕惠卿谕旨。

安石固请罢,帝固留之。

甲戌,以河州刺史瞎欺丁术征为紫金光禄大夫、检校刑部尚书。

帝欲大用司马光,访之王安石,安石曰:“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预国政,是为异论者立赤帜也。

及安石在告,帝乃以光为枢密副使。

光上疏力辞。

且曰:“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

壬午,王安石出视事,诏以韩琦奏付条例司疏驳。

安石之在告也,帝谕执政罢青苗法,曾公亮、陈升之欲即奉诏,赵抃独欲俟安石出,令自罢之。

安石既视事,持之益坚,人言不能入矣。

乙酉,韩琦以论青苗不见听,上疏请解河北安抚使,止领大名府一路;王安石欲沮琦,即从之。

司马光力辞枢密副使之命,章凡九上。

帝使谓曰:“枢密,兵事也。

官各有职,不当以它事为辞。”

对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

会王安石出视事,遂诏收珲敕诰。

是月,命张茂则、张巩相度澶、滑州以下至东流河势堤防利害,时方浚御河,韩琦言:“事有缓急,工有先后。

今御河漕运通驶,未至有害,不宜减大河之役。”

乃诏辍夫卒三万三千,专治东流。

三月,甲午,司马光移书王安石,请罢条例司及常平使者。

开谕苦切,犹冀安石之悟而改也。

且曰:“忠信之士,于公当路时,虽龃龉可憎,后必徐得其力;谄谀之人,于今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公以自售者。”

光意盖指吕惠卿也。

书凡三往反,安石答书,但言道不同而已。

条例司疏驳韩琦所言,王安石令曾布为之;琦再辩列,不报。

文彦博亦言青苗之害,帝曰:“吾遣二中使亲问民间,皆云甚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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