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七(第4页)
辙往见陈升之曰:“昔嘉祐末,遣使宽恤诸路,各务生各,还奏,多不可行,为天下笑。
今何以异此!”
又以书抵王安石,力陈其不可。
安石怒,将加以罪,升之止之。
至是乞别除一差遣,帝阅辙状,问:“辙与轼如何?观其学问颇相类。”
安石曰:“轼兄弟大抵以悦箝捭阖为事。”
帝曰:“如此,则宜合时事,何以反为异论?”
诏依所乞,除河南府推官。
甲寅,朝神御殿。
辛酉,以秘书省著作佐郎河南程颢、太原王子韶并为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
颢自晋城令改著作佐郎,至是吕公著荐为御史。
帝素知其名,数召见。
每将退,必曰:“频求对,欲常常见卿。”
一日,从容咨访,报正午,始趋出庭中。
中官曰:“御史不知上未食乎?”
颢前后进说甚多,大要以正心窒欲、求贤育材为先,不饰辞辩,务以诚意感悟主上。
帝尝使推择人材,颢所荐数十人,以父表弟张载及弟颐为首。
又劝帝防未萌之欲,及勿轻天下士,帝俯躬曰:“当为卿戒之。”
帝尝召颢,问所以为御史,对曰:“使臣拾遗补阙、裨赞朝廷则可,使臣掇拾群下短长以沽直名则不能。”
帝以为得御史体。
居职数月,章疏屡上。
又论时务十事,大略以为:“圣人创法,皆本诸人情,极乎理物。
圣人之所必为者,行之有先后,用之有缓急,在讲求设施如何耳。”
帝嘉纳之。
开封狱具,同判刑部丁讽、审刑院详议官王师元皆诬伏。
侍御史知杂事兼判刑部刘述独谓朝廷不当劾言事官,三问,不承。
王安石欲置之狱,司马光与范纯仁争之,乃止。
壬戌,贬述知江州,讽通判复州,师元监安州税。
是月,辽主谒庆陵。
九月,甲子朔,交州来贡。
丁卿,立常平给敛法。
戊辰,初开经筵。
出内库缗钱百万,籴河北常平粟。
初,陕西转运使李参,以部内粮储不足,令民自隐度粟麦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官,号“青苗钱”
;行之数年,廪有馀粮。
至是条例司言:“诸路常平、广惠仓,钱谷敛散,未得其宜,故为利未博。
今欲以见在斗斛,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可通融转运司苗税,及前钱斛就使转易者,亦许兑换。
仍以见钱依陕西青苗钱例,愿预借者给之,令随税输纳斗斛,半为夏料,半为秋料。
内有愿请本色,或纳时价贵,愿纳钱者,皆从其便。
如遇灾伤,许展至次料丰熟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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