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六十七(第10页)
徒以德泽在人,风俗知义,故升遐之日,天下归仁。
议者见其末年吏多因循,事不振举,乃欲矫之以苛察,济之以智能,招来新进勇锐之人,以图一切速成之效,未享其利,浇风已成。
近岁朴拙之人愈少,巧进之士益多,唯陛下哀之救之,以简易为法,以清净为心,而民德归厚。
臣愿陛下厚风俗者此也。
“祖宗委任台谏,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
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
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将以折奸臣之萌也。
臣闻长老之谈,皆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
今者物论沸腾,怨讟交至,公议所在,亦知之矣。
臣恐自兹以往,习惯成风,尽为执政私人,以致人主孤立,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臣愿陛下存纪纲者此也。”
王安石见而深恶之。
辽武安州观察使耶律迪里迁长宁宫使,检括户部司乾州钱帛,逋负,立出纳经画法,公私便之。
神宗体元显道法古立宪帝德王功英文烈武钦仁圣孝皇帝熙宁三年(辽咸雍六年)
春,正月,甲午,辽主如千鹅泺。
癸丑,录唐李氏、周柴氏后。
乙卯,诏:“诸路常平、广仓给散青苗钱,本为惠恤贫乏,今虑官吏不体此意,均配抑勒,翻成骚扰。
其令诸路提点刑狱官体量觉察,违者立以名闻,敢沮遏者亦如之。”
先是知通进银台司范镇言:“青苗钱者,唐衰乱之世所为。
苗青在田,先估其直,收敛未毕,已趣其偿,是盗跖之法也。”
右正言李常、孙觉亦言:“王广渊在河北,第一等给十五贯,第二等十贯,第三等五贯,第四等一贯五百,第五等一贯。
民间喧然不以为便,而广入奏,称民间欢呼歌舞,歌颂圣德。”
言者既交攻之,朝廷不得已,乃降是诏。
戊午,判尚书都省张方平出知陈州。
初,方平为参知政事,帝欲用王安石,方平以为不可,寻以父忧去。
服阕,以观文殿学士判尚书都省;安石言留之不便,遂有是命。
及陛辞,极论新法之害,帝为之怃然。
未几,召为宣徽北院使,留京师。
安石深祖之,方平亦力求去,乃复出判应天府。
二月,壬戌朔,河北安抚使韩琦言:“臣准青苗诏书,务在优民,不使兼并者乘其急以邀倍息,而公家无所利其入。
今每借一千,令纳一千三百,则是官自放钱取息,与初时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
又,乡村每保须有物力人为甲头,虽云不得抑勒,而上户必不愿请,下户虽或愿请,必难催纳,将来决有行刑督责、同保均陪之患。
陛下励精求治,若但躬行节俭以先天下,自然国用不乏,何必使兴利之臣,纷纷四出,以致远迩之疑哉!
乞尽罢诸路提举官,依常平旧法施行。”
癸亥,帝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亦强与之乎!”
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欲,虽坊郭何害!”
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
如桑弘羊笼天在下货财以奉人主私用,乃可谓兴利之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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