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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一十二(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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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嗣濮王仲湜请诸州宗室,各以行尊者一人检察月俸钱米,许之。

渡江后,宗子散居四方,故仲湜以为请。

是月,韩肖胄等始至云中,见金国都元帅宗翰议事。

九月,癸丑,秘书少监孙近请命前宰执供具建炎四年二月以前的政记,仍令修注官补建炎以来起居注,命百司日以朝廷所施行事报秘书省、进奏院,月报亦如之。

初,伪齐侍御史卢载阳上议,陈结南夷扰川、广之策,刘豫遣通判齐州傅维永及募进士宋渊等五十馀人自登州泛海,册交趾郡王李阳焕为广王,且结连诸溪洞酋长,金主遣使毛都鲁等二十馀人偕行。

丙辰,时行宫外朝止一殿,日见群臣,省政事则谓之后殿,食后引公事则谓之内殿,双日讲读于斯则谓之讲殿。

至是梁朽,前荣且坏,命有司缮治之。

乃权御射殿,极卑陋,茆屋裁三楹,侍臣行列,巾裹触栋宇。

戊午,特进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都督江淮荆浙诸军事吕颐浩罢,为镇南军节度、开府仪同三司、提举临安府洞霄宫。

颐浩再相凡二年,侍御史辛炳劾其不恭不忠,败坏法度。

及颐浩引疾求去,殿中侍御史常同因论其十罪,大略谓:“颐浩循蔡京、王黼故辙,重立茶盐法,专为谋利,一也。

不于荆、淮立进取规模,惟务偷安,二也。

所引用非贪鄙俗士即其亲旧,三也。

民诉讼有再至者辄罪之,四也。

赃吏吕应问、韩禧皆满数万,颐浩既受女谒,遂令移狱,欲罪元按官司,五也。

台谏论事不合己意,则怒形于色,六也。

近两将不协,几至交兵,不能辨曲直以申国威,而姑息之,七也。

其心腹最喜者擢置台属,使采台中议论,八也。

近者地震,抑而不奏,及降诏求言,又不引去,九也。

每会亲党夜饮,男女杂坐,比言者论罢都漕司,遽托病乞出,十也。

陛下未欲遽罢颐浩者,岂非以其有复辟之功乎?臣谓功出众人,非一颐浩之力。

纵使有功,宰相代天理物,张九龄所谓不以赏功者也。”

疏入,因改命。

庚辰,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自江州来朝,赐金带、器甲。

飞养子云,年尚少,帝亦以战袍戎器赐之。

辛酉,川陕宣抚司统领官吴胜,败伪齐兵于黄堆寨。

初,陕西同统制军马杨政率诸军深入至清水县,命胜与统领官杨从仪、程俊等率忠义人进讨。

伪泾原第八将严千,以甲军千人,骑五百,筑莲花城,胜急击攻之。

翼日,第十将宋师闵复以骑二千来援,胜等追杀无遗,获所部将十馀人,师闵仅以身免。

胜还至腊家城,复与敌遇,步将从义郎彭扆战死。

准备将、承信郎贺吉,为贼所获,曰:“吾不死于敌手。”

遂自杀。

是役也,将士死者百二十有三人,皆赠官,录其子。

丙寅,诏:“自今执政许留身奏事,如宰臣例。”

端明殿学士、江南西路安抚大使兼知洪州赵鼎为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洪州,中卫大夫、武安军承宣使、神武副军都统制岳飞落阶官,为镇南军承宣使、江西沿江制置使,戍江州。

飞言:“本路兵久不训习,乞留五千人屯洪州,二千人屯虔州、南安,馀军并随军训习。”

诏飞、鼎同议。

先是飞在洪州,与江南兵马钤辖赵秉渊饮,大醉,击秉渊几死,帅臣李回奏劾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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