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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二十六(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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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卯,大宴集英殿。

甲申,金初立太庙、社稷。

六月,戊戌,吏部员外郎周执羔请戒诸监司巡按检视簿书,凡财用之出入无簿书押者,必按以不职之罪,又乞命帅臣区别条目,下诸路州军广行搜访徽宗御制,皆从之。

己酉,金初置骁毅军。

庚戌,金人遣通问使徽猷阁待制洪晧、直龙图阁张邵、修武郎硃弁还行在。

先是金主大赦,始许晧等南归。

渡江后,奉使几三十人,生还者三人而已。

秋,七月,甲子,诏求遗书。

癸未,奉安至圣文宣王于国子监大成殿,命太师秦桧行礼。

时学初成,帝自题赐书阁榜曰首善。

八月,丙戌,遣权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灵宫万寿观神宗神御于温州,自海道至行在。

辛卯,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王奂守尚书工部侍郎。

金主诏给天水郡王孙及天水郡公婿俸禄。

丁酉,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读、资善堂翊善程瑀试兵部尚书。

戊戌,徽猷阁待制洪晧至自金,即日引见内殿。

帝谕晧曰:“卿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

赐内库金币、鞍马、黄金三百两,帛五百匹,象齿、香绵、酒茗甚众。

翌日,见于慈宁殿,帟人设帘,太后曰:“吾故识尚书矣。”

命撤之。

退,见秦桧,语连日不止,曰:“张和公敌人所惮,乃不得用。

钱塘暂居,而景灵宫、太庙皆极土木之华,岂非示无中原意乎?”

桧不悦,谓其子秘书省正字适曰:“尊公信有忠节,得上眷。

但官职如读书,速则易终而无味,须如黄钟、大吕乃可。”

起居郎郑朴权尚书兵部侍郎,尚书左司郎中王师心权工部侍郎。

己亥,以朴为贺金正旦使,左武大夫、保顺军承宣使、知閤门事何彦良副之;师心为贺金生辰使,武功大夫、解州防御使、干办皇城司康益副之。

时出疆必遣近臣,故并迁二人,自是以为例。

庚子,直龙图阁张邵自金还。

入见,言:“靖康以来迄于建炎,使金而不反者凡数人,若陈过庭、聂昌、司马朴、滕茂实、崔纵、魏行可,皆执于北荒,殁于王事,而司马朴之节尤为可观。

刘豫既废,金人取河南地,金帅达兰使朴为尚书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朴辞以病,坚卧不起,达兰不能夺。

陈过庭且死,其卒自割其肋,取肝为羹以献。

既死,以北俗焚之,其卒又自剔股肉,投之于火,曰:‘此肉与相公同焚。

’其感人如此。

聂昌割河东,绛州人杀之。

滕茂实将死,自为祭文,人怜其忠。

崔纵中风,坐废三年,将死,以后事属臣。

魏行可之死,臣亦见之。

去冬,臣请于金尚书省,乞挈纵、行可之榇以归,朝命下所属发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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