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三十九(第11页)
庚午,金主朝谒太祖庙。
辛未,尚书右仆射、平章事洪适罢。
适以文学受知,自中书舍人,半载四迁至右相,然无大建明以究其所学。
会霖雨,适引咎乞罢,从之。
李信父上书,略谓守令不得人,且举其所见闽之一方者言之,如“蚕未成丝,已催夏税,禾未登场,已催冬苗,陛下固申加禁止矣。
近盖有今年而追来年之租,谓之预借者;荒郡僻邑,有先二年而使之输者。
如编户差役,官吏全不究实,陛下固申警有司矣。
今则受财鬻法,以合差役者隐焉;其不应役之家,则自甲至癸,以次相及,使致贿求免。
如节次减免租负,何尝不巧作追呼也;如粳稻不得收税,而今之收税者自若也。
如过犯不得入役,今之入役者自若也。
常赋之外,泛科名色,容或循习。
讼牒不问大小轻重,或罚使输金,或抑使买盐。
顷岁小不登,乡曲小民,十百为群,持仗剽夺,借艰食之名以逞其私憾,倒廪颐囷,所在皆有,官不能禁也。”
帝曰:“李信父书,词理甚可取。”
汪澈等言守令得人,既无此弊。
于是诏:“户、刑部检见行条法,申严约束,如有违戾,监司按劾闻奏。”
癸酉,以给事中、权吏部尚书魏杞同知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
丁丑,罢和籴。
夏,四月,甲戌朔,宰执言刘珙等措置李金事毕,宜推赏,帝曰:“近时儒者多高谈,无实用,珙能为朝廷了事,诚可赏也。”
金禁月朔屠宰。
丁丑,帝谕执政:“卿等当谨法令,无创例以害法。
如胥辈兼局之类,切不可放行。”
戌寅,诏:“淫雨为沴,害及禾麦,可令侍从、台谏讲究所宜以闻。
其临安府并诸路郡县见禁刑狱,立限结绝,委官分诣检察。”
旋命减系囚罪。
庚辰,诏两浙漕臣王炎开平江、湖、秀围田,以壅水害民田故也。
甲申,太白昼见。
乙丑,臣僚言:“访问昨御营司招收弓手,所管三千三百人,见在殿司。
以殿司而有弓手之名,色目不类。
又闻王琪招一千四百人,专充养马并辎重。
都头大率游手,不妨在外营趁。
又闻马司逐月勘支效用军兵一万六千三百馀人,与密院兵籍房数目不同。
请付密院审实,销落虚数。
所有弓手并养马军兵,并行拣阅,将强壮堪披带之人收附以充战士,尪羸老弱,并行拣汰。”
诏委都承、检详拣阅。
于是检详晁公武取会殿前、马、步三司在外诸统帅之兵,各开具置籍闻奏。
帝曰:“朕令殿帅王琪措置三军,有掌记,将各人武艺注于下,甚易见也。”
乙未,枢密使汪澈罢。
澈在**,好汲引人才,其自奉清约,贵贱弗渝。
丁酉,莫濛、程逖、司马倬等,奏知荆南府李道,所为乖谬,政出胥吏,妄用经费,专意营私,盗贼群起,不即擒捕,帝曰:“李道辄恃戚里,敢尔妄作,可与放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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