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三(第3页)
丙申,详定一司敕定所奏修正三公、三少法,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左、右丞相为宰相,少师、少傅、少保为三少,诏从之。
丁酉,金北京曹贵等谋反,伏诛。
夏,四月,庚子,赐礼部进士黄定等三百八十九人及第、出身。
癸卯,金尚书右丞孟浩罢,为真定尹。
金主曰:“卿年虽老,精神不衰,善治军民,毋遽言退。”
以通犀带赐之。
丙午,进呈宰臣制国用事,帝曰:“官制已定,丞相事无不统,所有兼制国用,更不入衔。”
己酉,殿中侍郎史萧之敏劾虞允文擅权不公,允文请罢政,许之。
翌日,帝过德寿宫,上皇曰:“采石之战,之敏在何处?毋听允文去。”
遂复留。
出之敏提点江东刑狱。
甲寅,户部侍郎杨倓言:“义仓,在法夏、秋正税,每一斗别纳五合,即正税不及一斗免纳,应丰熟一县九分已上,即纳一升,惟充赈给,不许它用。
今诸路州县常平义仓米斛不少,间有灾伤去处,支给不多,皆是擅行侵用。
请下诸路常平言,限半月委逐州主管官,取索五年的实收支数目,逐年有无灾伤检放及取给过若干,见在之数实计若干,目今在甚处桩管,申部稽考。”
从之。
丁巳,金西北路纳哈塔齐锦谋反,伏诛。
己未,宣示赐新进士御书《益稷篇》。
梁克家言:“《益稷》首载治水播奏艰食,末载君臣更相训饬之意。
学者因宸翰以味经旨,必知古人用心矣。”
帝曰:“如所载‘无若丹硃傲’等语,见古者君臣儆戒之深。”
允文曰:“舜与皋陶赓歌之词,舜则曰‘股肱喜,元首起’,皋陶则曰‘元首明,股肱良’,又继以‘元首丛脞,股肱惰’之语,君臣之间,相称誉,相警戒,自有次序如此,所以能致无为之治。”
帝曰:“然。
此篇首言民之粒食,则知务农为治之本。
至于告臣邻之言,则曰‘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又曰‘格则承之,庸之,否则威之’,是古圣人待天下之人,未尝不先之以教,及其不格,则必以刑威之。
今为书生者,多事虚文而忽兹二事,是未究古圣人之用心也。”
癸亥,金以久旱,命祷祀山川。
诏宰臣曰:“诸府少尹多阙员,当选进士,虽资叙未及而有政声者,皆擢用之。”
臣僚言:“役法之均,其法莫若限民田,自十顷以上至于二十顷,则为下农;自二十一顷以上至四十顷,则为中农;自四十一顷以上至于六十顷,则为上农。
上农可使三役,中农二役,下农一役。
其尝有万顷者,则使其子孙分析之时,必以三农之数为限。
其或诡名挟户,而在三农限田之外者,许人首告,而没田于官。
磨以岁月,不惟天下无不均之役,亦且无不均之民矣。”
乙丑,金大名尹荆王文,以赃罪夺爵,降授德州防御使,僚佐皆坐不矫正解职。
文,宗望之子,京之弟也。
丙寅,金右丞相赫舍哩志宁薨,谥武定。
金主尝宴群臣于太**,顾志宁谓太子曰:“天下无事,吾父子今日相乐,皆此人力也。”
及殁,甚悼惜之,曰:“志宁临敌,身先士卒,勇敢之气,自太师梁王后,未有如此人也。”
五月,己巳,提点江东刑狱萧之敏乞祠,帝不允。
虞允文言:“前日之敏言臣,是其职事。
臣虽不知其所论,窃自揣度,罪无可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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