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四(第5页)
甲辰,诏沿江被水之家,守臣胡与可躬亲巡问。
既闻被水贫乏者六百馀家,于左藏南库每家支钱五贯,仍许于沿江地指射盖屋。
戊申,江东提举潘甸言:“被旨,所部州县措置修筑浚治陂塘,今已毕工,计九州、军、四十三县,共修治陂塘沟堰凡二万四千四百五十一所,可灌田四万四千二百四十二顷有奇。”
诏札下诸路,依此具闻。
己酉,姚宪责南康军居住。
八月,己未,知枢密院张说罢,以徽猷阁学士杨倓签书枢密院事。
帝廉知说欺罔数事,命侍御史范仲芑究之,遂以太尉提举隆兴府玉隆观。
庚辰,帝曰:“密院差除,切须公当,如亲旧有乞差遣者,须明具资格,待朕处置。”
壬午,帝谕帝执曰:“朕用人才,初不因其荐引之人而为之去留,惟其当而已。
若荐者偶以罪去,被荐者相与为奸,则当并逐。
若初不阿附,而有才能,当依旧用之。”
又曰:“鲧之为人,初不害禹之成功。”
杨倓曰:“此诚尧、舜之用心矣。”
九月,乙酉朔,以曾觌开府仪同三司。
丁亥,金主还都。
戊子,帝谓曾怀等曰:“前日诣德寿宫,太上饮酒乐甚。
太上年将七十,步履饮食如壮年,每侍太上行苑囿,登降皆不假扶掖。
朕见太上寿康如此,回顾皇太子侍侧,三世同此安荣,其乐有不可形容者。”
怀等称贺。
壬辰,诏:“江西、湖南路累经灾伤,上供米斛逐年已减放外,今年虽丰,尚虑民力未苏,所有第四等、五等人户合纳淳熙元年秋苗,特与蠲放一半。”
乙未,淮东安抚司奏榷场安静,杨倓因言金主本无佗,其臣下或妄生事,帝曰:“不可以此为喜。
于理固当安静,然非我君臣之志也。”
知随州蔡戡奏论唐太宗《贞观谏录》,帝曰:“从谏正是太宗所长。
此书置之座右,可为规鉴。”
丁未,以张荐受贿,追三官,勒停,郴州居住。
右武大夫、果州团练使李川私通馈遗,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
右武大夫、楚州团练使王公述辄以财请求军职,降授武功大夫、贵州刺史,放罢。
左武大夫、贵州刺史宋受,降授右武大夫,修武郎、閤门祗候刘士良,降授保义郎,并放罢。
荐系武经大夫、文州刺史,特于遥郡阶官上追三官。
冬,十月,乙卯朔,金图画功臣于衍庆宫。
金主思太祖、太宗创业艰难,求当时群臣勋业最著者二十一人,图画于衍庆宫圣武殿之左右庑:辽王杲,金源郡王萨哈,辽王宗干,秦王宗翰,宋王宗望,梁王宗弼,金源郡王实布纳,金源郡王鄂啰,金源郡王希尹,金源郡王洛索,楚王宗雄,鲁王栋摩,金源郡王尼楚赫,随国公鄂兰哈玛尔,金源郡王实古讷,豫国公富嘉努,金源郡王杲,兗国公刘彦宗,特进鄂噜哈齐,齐国公韩企先,特进迪实。
壬戌,诏:“自今违法卖易恩泽及荐举授赂之人,因事败露,有司定罪外,更取特旨,重作行遣。”
癸亥,以积雨命中外决系囚。
丙寅,参知政事郑闻薨。
戊辰,命绍兴府上供米与蠲放,以守臣张宗元言诸县旱伤故也。
壬午,皇子判宁国府魏王恺徙判明州。
恺在治二十年,甚有恩惠。
十一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丙戌,杨倓言:“近因奏事,论及时政,蒙谕曰:‘待敌当用诡道,在朝当用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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