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四十六(第2页)
帝曰:“李川能如此遵守,诚不易得。
可与再行约束,仍奖谕李川,将帅能如此执守,共副朕意,勿恤众怨,谤议虽起,不足虑也。”
戊申,郭钧乞将右军统制田世雄改充中军统制,缘止系改移,非创行升差,请免赴枢密院审察。
帝曰:“初除统制时,曾经审察乎?”
赵雄言旧来止是宣抚司升差,未经审察,帝曰:“审察之法,岂辄可废!
若以为正当防秋,可令至来年中春准法赴枢密院审察,给降付身。”
庚辰,金以尚书左丞石琚为平章事。
金主谓宰臣曰:“朕尝恐重敛以困吾民,自今诸路差科之烦细者,亦具以闻。”
十二月,戊辰,金以渤海旧俗,男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诏禁绝之,犯者以奸论。
壬申,金以尚书右丞唐古安礼为左丞,殿前都点检富察通为右丞。
金主谕宰执曰:“朕今年五十有五,若逾六十,虽欲有为而莫之能也。
宜及朕康强,凡国家政事之未完与法令之未一者,皆修举之。
卿等开陈,朕不敢怠。”
甲戌,臣僚言:“农田之有务假,始于中春之初,终于季秋之晦,法所明载;州县不知守法,农夫当耕耘之时而罹追逮之扰,此其害农一也。
公事之追邻保,止及近邻足矣;今每遇乡村一事,追呼干连,多至数十人,动经旬月,吏不得其所欲,则未肯释放,此其害农二也。
丁夫工伎,止宜先及游手,古者所谓夫家之征是也;今则凡有科差,州下之县,县下之里胥,里胥所能令者,农夫而已,修桥道,造馆舍,则驱农为之工役,达官经由,监司巡历,则驱农为之丁夫,此其害农三也。
有田进不耕,而耕者无田,农夫之所以甘心焉者,犹曰赋敛不及也;其如富民之无赖者不肯输纳,有司均其数于租户,吏喜于舍强就弱,又从而攘肌及骨,此其害农四也。
巡尉捕盗,胥吏催科,所至村疃,鸡犬为空,坐视而不敢较,此其害农五也。”
有诏:“州县长吏常切加意,毋致有妨农务。”
乙亥,大阅殿、步两司诸军于茅浚。
帝登台,殿帅王友直、步帅田卿奏人马成列。
举黄旗,诸军统制已下呼拜已,乃奏发严。
举白旗,声四鼓,变方陈,次变四头八尾陈,以御敌之形,次变大陈方。
次举黄旗,声五鼓,变圆陈。
次举皁旗,声二鼓,变曲陈。
次举青旗,声三鼓,变直陈。
次举绯旗,声二鼓,变锐陈。
管车奏五陈教毕。
帝甚悦,因谕友直等曰:“器甲鲜明,纪律严整,皆卿等留心军政,深可嘉尚。”
犒赐将士有差。
戊寅,前浙东提举何称言:“本路措置水利,创建湖浦塘埭斗门二十处,增修开浚溪浦埂堰六十三处,计灌溉民田二十四万九千二百六十六亩。”
诏浙东提举姚宗之核实具奏。
是岁,知遂宁府杜莘老举布衣聂山行义,召不至。
赐出身,添差本府教授。
寻乞致仕。
乾道初,定节度使至正任刺史除上将军,横行遥郡除大将军,正使除将军,副使除中郎将,使臣以下除左右郎将。
正任,谓承宣使至刺史也;遥郡,谓以阶官领刺史至承宣使也;正使,谓武义大夫以上也;副使,谓武翼郎以上也;使臣以下,谓训武郎以下也。
至是诏:“今后环卫官、节度使除左右金吾卫上将军、左右卫上将军,承宣使、观察使为诸卫上将军,防御使至刺史、通侍大夫至右武大夫为诸卫大将军,武功大夫至武翼大夫为诸卫将军,正侍郎至右武郎、武功郎至武翼郎为中郎将,宣赞舍人、敦武郎以下为左右郎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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