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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六(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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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主曰:“官爵拟注,虽由卿辈,予夺之权,当出于朕。

曹王之言尚从之,假皇太子有所谕,则其从可知矣。

此事因问始知,所不知者更复几何?且卿等公然受请属,可乎?”

金主又尝谕宰臣曰:“往者丞相良弼拟注差除,未尝苟与不当得者,而荐举往往得人,钮祜禄额特勒、伊喇忄造、费摩馀庆皆是也;至于私门请托,绝然无之。”

庚辰,复监司互举法。

丙戌,金吏部尚书乌库哩元忠为御史大夫。

元忠尝知大兴府。

有僧犯法,皇姑梁国大长公主属使释之,元忠不听。

金主闻之,召元忠谓曰:“卿不徇,甚可嘉也。

治京如此,朕复何忧!”

十二月,辛卯,宰臣进监司、郡守除目,帝曰:“郡守得人,则千里蒙福;监司得人,则一路蒙福。

卿等遴选其人,不可轻授。”

壬辰,赵彦逾请以南康军诸鱼池为放生池,帝曰:“沿江之民,以鱼为生,今禁之,恐妨民也。”

庚戌,金封皇孙玛达格为金源郡王。

壬子,金群臣奉上大金受命万世之宝。

乙卯,知临安府吴渊请复置西溪栏税,帝曰:“关市讥而不征。

去城五十里外,岂可复置栏税!”

是岁,前知雷州李茆奏:“广西盐已行者,曰钞商兴贩也,曰官自搬卖也,然二者利害不可究。

且官自搬卖,旧系本路转运司主其事,行之既便,岁课自充,诸州亦无阙乏。

自绍兴八年改行钞法,转运司所得仅二分,不能给诸州岁计,至于高折秋苗,民被其害。

逐年卖钞所亏之数甚多,陛下灼见其弊,仍旧拨还转运司,均于诸州官搬官卖,尽罢折米招籴之为民害者,止令转运司岁认息钱三十一万贯,自当确守此法,为永久之利。”

诏:“户部将广西官搬官卖盐法,申严行下,常切尊守。”

刘珙以属疾请奉祠,未报,请致仕。

帝以珙病亟,遣中使挟侍医视之。

珙知疾不可为,亟上遗表,首引恭、显、伾、文以为近习用事之戒,且曰:“今以腹心耳目寄此曹,故士大夫倚之以媒其身,将帅倚之以饥其军,牧守倚之以贼其民;朝纲以紊,士气以索,民心以离,咎皆在是。

愿亟加黜退,以幸天下。”

卒,后谥忠肃。

知庐州舒城县余永锡,坐赃,特贷命,编管封州,仍籍其家。

孝宗绍统同道冠德昭功哲文神武明圣成孝皇帝淳熙六年(金大定十九年)

春,正月,丁卯,金主如春水。

戊辰,赈淮东饥。

庚午,太社令叶大廉言:“内侍省遇有取索库务物,请依旧法,结合同凭由二本,一本付传宣使臣取索,一本令本省画时实封,差人置历付所取库务官勘验支供,仍将合同缴奏。”

帝从之,曰:“此良法也。”

壬申,蠲夔州上供金银。

癸未,赵雄等请光州复置中渡榷场官,御前如有曾在榷场干事之人,可以差充监官。

帝曰:“自来不曾遣人淮上购物,如淮白、北果之属,宫中并无之。

刘度前守盱眙,尝献淮白,却而不受。

近蒙太上赐得数尾,每进膳,即食一小段,可食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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