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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七(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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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曰:“此非独保显忠门户,亦有补于风教。”

辛亥,广西妖贼李接破郁林州,守臣李端卿弃城遁,遂围化州。

命经略司讨捕之。

端卿除名勒停,梅州编管。

是月,求四川遗书,以其不经兵火,所藏官书最多也。

秋,七月,癸亥,籍郴州降寇隶荆、鄂军。

荆、鄂副都统郭杲奏:“唐、邓自来积谷不多,襄阳自汉江以北,四向美田,民多蓄积。

请密行措置,于秋成收储,以备缓急。”

诏周嗣武、刘邦翰广行收籴,其合用仓廒,相度措置。

辛未,金有司奏拟赵王子实古纳人从,金主不许,谓宰相曰:“儿辈尚幼,若奉承太过,使侈心滋大,卒难节抑,此不可长。

诸儿入侍,当其语笑娱乐之际,朕必渊默,莅之以严,庶其知朕教诫之意,常畏惧而寡过也。”

中书舍人郑丙言:“近来卿监丞、簿,悉除史官、馆职,学馆、书局,员数颇多;监司、郡守差至三政,参议、通判添差相踵,归正、使臣养老将息,填满诸郡。

东宫彻章,秘书省进书、讲官、宫僚及预修官吏,赏之可也,下至杂流厮役、监门逻卒,亦皆沾赏,曰就龙日久,曰应奉有劳;开一河道,修一闸堰,横被醲赏。

欲行裁抑。”

诏曰:“丙子言是也。

赏行除授,积累既多,不即以闻,岂所望于忠益耶!

可札付给、舍。”

给事中王希吕、兼权中书舍人李本等皆以失职待罪,帝曰:“谓无罪则不可,放罪则丙不自安,今依旧供职。”

金密州民许通等谋反,伏诛。

甲申,臣僚言:“旧制,凡内外官登对者,许用札,其馀则前宰职、大两省官以上许用札,以下并用奏状。

近年它司内郡应用奏状者,或以札子上尘乙览,其间往往诋讦前政,陈说己能,不知大体。

请申严有司,应帅、漕、郡守、主兵官,如事涉兵机,许用札子;其馀若不如式,则令退还。

并稽考臣僚章奏,如于公事之外辄以私事渎听者,略赐施行,则人知儆畏,各安其分。”

从之。

是月,赵雄等上《会要》。

沿海制置司参议官王日休进《九丘总要》,送秘书省看详;言其间郡邑之废置,地理之远近,人物所聚,古迹所在,物产所宜,莫不详备。

诏特迁一官。

八月,戊子,重修敕令所言旧时驮马、舟船契书收税,帝曰:“此等不可删,删之,恐后世有算及舟车之害。”

庚寅,罢诸路监司、帅守便宜行事。

壬辰,金右丞相石琚致仕。

诏以一孙为閤门祗候。

琚即命驾归乡里。

久之,金主谓宰臣曰:“知人最为难事。

近来左选多不得人,惟石琚为相时,往往举能其官;左丞伊喇道,参政钮祜禄额特勒,举右选颇得之。

朕常以不能遍识人材为不足,此宰相事也。

左右近侍虽常有言,朕未尝轻信。”

先是湖南漕臣辛弃疾,奏官吏贪求,民去为盗,乞先申饬,续具案奏,帝手诏付弃疾曰:“凡所言在已病之后而不能防于未然之前,其原盖有三焉:官吏贪求而帅臣、监司不能按察,一也;方盗贼窃发,其初甚微,而帅臣、监司漫不知之,坐待猖獗,二也;当无事时,武备不修,务为因循,兵卒例皆占破,一闻啸聚,而帅臣、监司仓皇失措,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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