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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四十八(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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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月,诏举制科。

夏,四月,丙申,诏:“临安府系驻跸之地,本府属县民户身丁钱,可自淳熙十一年为始,更与蠲放三年。”

监司、帅臣奏到所部臧否。

先是帝曰:“监司、帅臣奏守臣臧否而不行黜陟,何以劝惩!”

是日,以王去恶有平黎之功,又通晓郡事,召赴行在。

范仲圭、韩璧任满,与监司差遣,汤鸴罢新任。

癸卯,大理寺丞张抑言:“浙西诸州豪宗大姓,于濒湖陂荡各占为田,名曰塘田。

于是旧为田者,始隔绝水出入之地。

淳熙八年,虽有旨令两浙运司根括,而八年之后,围裹益甚。

请自今,责之知县,不得给据;责之县尉,常切巡捕;责之监司,常切觉察。

令下之后,尚复围裹者,论如法。”

从之。

是月,广西运判王正己上言:“陛下加惠远方,恐官卖科扰,民无所告,复行客钞以救其弊,德至渥也。

陛下本以宽裕远民,而今来两路通行,却成发泄东钞。

借使两路分画界分,西路漕计不亏,诸郡可以支吾,亭户不致贫乏,岂非陛下之本意!

顾闻阙乏之端,有如二十馀州,上下煎茶,倘有申请,朝廷岂能坐视!

必须应副,则东路虽有赢馀,亦是朝三暮四,恐徒纷扰。”

又云:“顷年章潭为广东提举盐事,力主两路通行之议。

及就移西路运判,客钞不敷,漕计大窘,寝食俱废,又得东路二十八万缗,遂以少宽,即同帅臣范成大乞行官卖;此则易地而不可行者,岁月未久,可以覆按。”

又云:“绍兴间,通行客钞能三十馀年者,以西路有折科招徠之类;后既住罢,漕计遂窘,因有官卖之法。

其后更易不定,大概以东钞通行、西钞不登为患。

万一必须通行,则西路漕计或阙,亦须预作指画,不可临期阙误,然不若分路为允也。”

五月,甲寅,以潭州飞虎军隶江陵都统司。

金主命:“应部除官,尝以罪废而再叙者,遣使按其治迹,如有善状,方许授县令;无治状者,不论任数多少,并不得授。”

臣僚言:“祖宗用人,初无清浊之别。

韩琦第二人进士及第,未免监左藏库,后为度支判官,皆号称职。

请明诏大臣,如行在左藏库之类,稍重其选,与免待阙,遇馆学有缺,却于此取之,以广得人之路。”

从之。

鄂州都统郭杲言:“襄阳屯田二十馀年,虽微有所获,然未能大益边计;非田不良,盖人力有所未至,且无专任责者。

或谓战士屯田,恐妨阅习,而不知分番耕作,乃所以去其骄;或谓耕作劳苦,恐其不乐,而不知分给谷米,人自乐从。

以乐从之人,为实边之计,可谓两便,请给耕牛、农具,俾屯军开垦荒田。”

辛卯,诏疏襄阳水渠,以渠旁地为屯田。

寻诏民间侵耕者就给之。

废舒州宿松监。

六月,丙申,王淮等言:“时方酷暑,圣躬得无烦郁?”

帝曰:“朕自有道以处之,但念闾阎之民不易度耳。

往在潜邸,尝有诗云:‘闾阎多悖郁,方愧此身闲。

’”

淮曰:“真古帝王之用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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