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五十六(第3页)
丙午,太白经天。
秋,七月,乙卯,知枢密院事何澹罢。
时吴曦自以祖父世守西蜀,为国籓屏,而身留行都,不得如志,乃厚赂宰辅,规图帅蜀。
未及赂澹,韩侂胄已许之,澹持不可。
侂胄怒曰:“始以君肯相就,黜伪学,汲引至此,今顾立异耶!”
遂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太平州。
翼日,改大学士。
丁巳,复以旱祈祷。
壬戌,恤囚。
甲子,以陈自强参知政事,张釜签书枢密院事。
金主谕刑部官,凡上书言及宰相者,不得申省。
己巳,以吴曦为兴州都统制,兼知兴州。
先是郭杲在武兴,多刻剥军士,黑谷逃卒为盗,经时未平。
杲卒,副都统制王大节摄帅事,语诸将曰:“是迫于饥寒,非有它。”
揭榜招还之,斩为首者以徇,流配其馀。
吴氏世守西蜀,蜀人习而安之。
承郭杲之后,闻曦除帅,延颈望其来。
曦尽载辎重,大舰连属,溯嘉陵而上。
及至,首为璘建庙,大殿费十万缗。
又命士卒负土筑江滨地,际山为园,广袤数里,日役数千人,士始失望。
既而曦谮大节,罢其副都统制,于是蜀之兵权悉归于曦。
金禁庙讳同音字。
金主尝问孙即康曰:“太宗庙讳同音字有读作‘成’字者,既非同音,便不当阙点画。
睿宗庙讳改作‘崇’字,其下却有本字全体,若将‘示’字依《兰亭帖》写作‘未’字。
‘允’字合阙点画,如‘统’傍之‘允’,似不合缺。”
即康对曰:“康太宗讳世民,偏傍犯如‘葉’字作‘B112’字,‘泯’字作‘汦’字。”
乃拟熙宗庙讳从‘面’从‘且’;睿宗庙讳上字从‘未’,下字从‘C062’;世宗庙讳从“糸”
;显宗庙讳如正犯字形,止书斜画,‘氵充’字‘鈗’字各从口,‘兑’、‘悦’之类,各从本体。”
从之。
自此不胜曲避矣。
八月,己卯,减奏荐恩,以言者论官冗恩滥故也。
庚辰,金命绝户之田宅,以二分之一付其女及女孙。
甲申,张釜罢。
以陈自强兼知枢密院事,给事中张岩参知政事,右谏议大夫程松同知枢密院事。
岩、松并附韩侂胄,松谄之尤甚,侂胄怜之,遂得佐枢。
壬寅,金制:“明安、穆昆并隶按察司;监察御史止按部纠举,有罪并坐监临之官。”
直龙图阁致仕李详卒。
详直谅老成,以植公论,因罹党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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