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一(第11页)
乙卯,诏:“徐元杰鸣阳之凤,刘汉弼触邪之豸,天不慭遗,夺我忠臣。
汉弼母老,元杰子弱,一贫皆同,朕甚悯之!
各赐官田五百亩、新楮五千缗,以见朕怀贤不已之意。”
蒙古察罕会张柔掠淮西,至扬州而去。
八月,戊辰,以河南诸郡奏琳等八人,连年在边,战守宣劳,各进一秩,添差淮东、西兵职有差。
诏求通天文、历学之人。
丙申,诏申严预借重摧取赢抑配之禁,令监司觉察,毋害吾民。
九月,癸已朔,诏:“濮斗南更降两宫,文虎、叶贲各降一官,项容孙落职、罢祠。”
以右正言郑寀言其附丽权相也。
己酉,朝献景灵宫。
庚戌,朝献太庙。
辛亥,大飨于明堂,奉太祖、太宗、宁宗并配。
大赦。
冬,十月,壬午,主管官告院庄同孙进《洪范五事箴》。
帝曰:“五事当于敬字上用工夫。”
读至《思箴》,帝曰:“五事以思为本。”
十一月,乙未,郑清之乞归田,诏不许。
壬寅,诏:“更夺林光谦三秩,徙居衡州;夺袁立孺、宣璧、王至一秩,刘棫、施逢辰、刘附两秩。”
以监察御史江万里言其贪职及依凭权门也。
甲辰,范钟请老,不许。
以礼部尚书陈韡为端明殿学士、同签书枢密院事。
十二月,壬戌朔,以祈雪,诏大理寺、三衙、临安府、两浙州军并建康府,系囚杖以下释之。
丙寅,诏:“昨据太史奏,来岁元旦,日有食之。
方岁序之更端,值太阳之交蚀,凛然谴告,震于朕心。
尝观祖宗盛时,或有此异,上下之间,益相儆惧。
今宜讲求实政,凡可以销弭灾异者,次第行之,毋为具文,以称朕祗畏天戒之意。”
戊寅,诏:“太史奏,来岁正旦,太阳当食,皇天示儆,避正殿,减常膳,求直言。
朝廷百司讲求阙政,宽民力,恤民旅,缓刑狱,问疾苦,辑流民,凡可以销灾变者,毋匿厥指,共图应天之实。
元旦百官免朝贺。”
右补阙程元凤论格心之学,谓格士大夫之风俗,当格士大夫之心术。
人以为格言。
己卯,以游侣为右丞相兼枢密使,李性传同知枢密院事。
郑清之为少师,依旧醴泉观使兼侍读,仍奉朝请,赐第行在。
时清之子士昌,追逮诏狱,有诈言其死者,清之造阙,号泣请于帝。
帝命复士昌官职,与内祠,且许侍养行在。
起居郎程公许缴奏:“士昌罪重,京都浩穰,奸究杂糅,恐其积习沈痼,重为清之累,莫若且与甄复,少慰清之,内祠侍养之命,宜与收寝。”
帝密遣中贵人以公许疏示清之,乃止。
诏:“兵、财系乎国命,强兵之事,赵葵主之,财用之计,陈韡理之。
二相则总大纲而中持其衡,以共济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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