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七十三(第5页)
乃置狱,黥配自性及省吏高铸等。
初,自性厚赂宦者,言于帝曰:“斯得以缗钱百万进,愿易近地。”
帝曰:“高斯得硬汉,安有此?”
斯得力求去,郑清之以书留之。
蒙古主既立,察诸弟长而贤者惟呼必赉,命以皇弟总治汉南,凡军民在汉南者皆总之,开府于金莲川。
皇弟宴群下,罢酒,将出,遣人止姚枢,问曰:“顷者群臣皆贺,汝独默然,何耶?”
枢对曰:“今天下土地之广,人民之殷,财赋之阜,有如汉地者乎?王若尽有之,则天子何为!
异时必悔而见夺。
不若但持兵权,凡事付之有司,则势顺理安。”
皇弟曰:“虑所不及。”
乃以闻,蒙古主从之。
蒙古主更新庶政,姚枢、张文廉、僧子聪,每择时务所急者白于皇弟呼必赉,因得入告。
子聪为书以进皇弟,其略曰:“昔武王,兄也;周公,弟也。
周公思天下善事,夜以继日,坐以待旦,周八百馀年,周公之力也。
君上,兄也;大王,弟也。
思周公之故事而行之,千载一时,在乎今日。
“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可及;万事之细,非一心之可察。
当择开国功臣之子孙,分为京府、州郡监守,督责旧官以遵王法,仍差按察官守,定其升黜。
从前官无定次,清洁者无以迁,污滥者无以降。
可比附古例,定百官爵禄仪仗,使家足身贵,有犯于民,设科定罪。
威福者,君之权;奉命者,臣之职。
今百官自行威福,进退生杀,惟意之从,宜从禁治。
“天子以天下为家,兆民为子,国不足,取于民,民不足,取于国,相须如鱼水。
有国家者,置府库,设仓廪,亦以助民;民有身家,营产业,辟田野,亦以资国用也。
今地广民微,赋敛繁重,加以军马调发,使臣烦扰,官吏乞取,民不能堪,以致逃窜。
宜比旧减半或三分去一,就见在之民以定差税。
关西、河南,地广土沃,宜设官招抚,不数年,民归土辟,以资军马之用。
官民所欠债负,宜依太宗皇帝圣旨,一本一利,官司归还。
凡赔偿无名,虚契所负及还过元本者,并行赦免。
纳粮宜输近仓,当驿路州城,饮食祗待,宜计所费以准差发。
使臣到州郡,宜设馆舍,不得居官衙、民家。
仓库加耗甚重,宜令量度,均为一法,使锱铢、圭撮、尺寸皆平,以存信去诈。
伊喇中丞拘榷盐铁诸产,商贾、酒醋、货殖诸事,以定宣课,已不为轻;温都尔哈玛尔奏请于旧额加倍榷之,往往科取民间;科榷并行,民无所措手足。
宜从旧制办榷,更或减轻,罢繁碎,止科征,无使献利之徒削民害国。
今言利者众,非图以利国害民,实欲残民以自利也。
“天下之民,未闻教化,见在囚人,宜从赦免,明施教令,使之知畏,则犯者自少。
教令既设,则不宜繁,因我朝旧例,增益民间所宜设者十馀条足矣。
教令既施,罪不至死者,皆提察然后决,犯死刑者,覆奏然后听断。
笞箠之制,宜会古酌今,均为一法,无得私置牢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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