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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一百九十四(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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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尽除内郡饥荒所在差税,仍令河南省抚恤流民,赈太原、大同、平滦路饥。

庚辰,监察御史杜肯构等言右丞相鄂勒哲受硃清、张宣贿赂事,不报。

壬午,帝语中书省臣曰:“凡有以岁课增羡希求爵赏者,此非掊克于民,何从而出!

自今除元额外,勿以增羡作正数。”

罢江南财赋总管司及提举司。

禁诸人非奉旨毋得以宝货进献。

赈真定及保定路饥。

三月,庚寅,诏遣奉使宣抚循行诸道。

以郝天挺、达春往江南、江北,石珪往燕南、山东,耶律希逸、刘赓往河东、陕西,特尔托里欢、戎益往两浙、江东,赵仁荣、岳叔谟往河南、湖广,茂巴尔斯、陈英往江西、福建,达实哈雅、刘敏中往山北、辽东,并给二品银印,仍降诏戒饬之。

江浙行省平章托克托发遣硃清、张宣家属,其家以金珠重赂之,托克托以闻,帝谕之曰:“朕以江南任卿,卿果能尔,真男子事也!

其益恪勤乃事。”

赐以黄金五十两。

都城火。

诏以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徙廉访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间禾稼不登,罢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书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尔振萨彻尔,右丞巴特玛琳心,左丞伊图布哈,参政密勒和卓、张斯立等,受硃清、张宣贿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

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贪贿罢黜,宜别选贤能代之,不报。

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

京朝官月俸外,增给禄米;外任官无公田者,亦量给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妇丧师,诛刘深,笞哈喇岱、郑祐,罢云南征缅分省。

时有司以遇赦,议释刘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衅,丧师辱国,非常罪比,不诛之无以谢天下。”

遂诛之。

戊申,岳铉等进《大元大一统志》,赐赉有差。

癸丑,枢密院及监察御史,言中丞董士选贷硃清、张宣钞非义,帝曰:“台臣称贷,不必问也。

若言者不已,便当杖之。”

甲寅,帝如上都。

赈辽阳等路饥。

京畿漕运司言:“岁漕米百万,全藉船坝夫力。

今岁水涨,冲决坝堤六十馀处,虽已修毕,恐霖雨冲圮,走泄运水;河堤浅涩低薄去处,请加修理。”

从之。

至夏末始毕工,用役万二百馀人。

夏,四月,庚午,以中书文移太繁,其二品诸司当呈省者,命止关六部。

中书左丞达喇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

生者苟免,死者负冤,于福何有!”

帝嘉纳之。

辛未,流硃清、张宣子孙于远方,仍给行赀。

庚辰,蛇节降,宋隆济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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