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一百九十六(第9页)
遂止。
太子喜,谕群下曰:“事未经王彦博议者,勿启。”
一日约方启事,一宦官侍侧,太子问曰:“自古宦官坏人家国,有诸?”
对曰:“宦官善恶皆有之,但恐处置失宜耳。”
太子深然其言。
彦博,约字也。
是月,司徒、加平章政事石天麟薨。
天麟在世祖时,以忠直见称。
江南道观偶藏宋主遗像,有僧素与交恶,发其事,将置之极刑。
世祖以问天麟,对曰:“辽国主、后铜像在西京者,今尚有之,未闻有禁令也。”
事遂寝。
世祖尝以所御金龙头杖赐之,曰:“卿年老,出入宫掖,杖此可也。”
殁年九十二。
追封冀国公,谥忠宣。
九月,庚辰朔,诏:“朝廷得失,军民利害,有上言者,皆得实封以闻,在外者赴所属转达。
各处人民,饥荒转徙复业者,逋欠并行蠲免,仍除差税三年。
田野死亡,遗骸暴露,官为收拾。”
颁行至大银钞,诏曰:“昔我世祖皇帝,始造中统交钞以便民用,岁久法隳,亦既更张,印造至元宝钞。
逮今又二十三年,物重钞轻,不能无弊,乃循旧典,改造至大银钞,颁行天下。
至大银钞一两,准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
随路立平准行用库,买卖金银,倒换昏钞;或民间丝绵布帛,赴库回易,依验时估给价。
随处路府州县,设立常平仓以权物价,丰年收籴菽麦米谷,青黄不接之时,比附时估,减价出粜,以遏沸涌。
金银私相买卖及海舶兴贩金、银、铜钱、丝锦、布帛下海者,并禁之。
中统交钞,诏书到日,限一百日尽数赴库倒换;诸色课程,如收至大银钞,以一当五颁行。
至大银钞二两至一厘,定为一十三等,以便民用。”
元之钞法,至是凡三变云。
监察御史张养浩言立尚书省不便;既立,又言变法乱政,将祸天下;台臣抑而不闻。
养浩曰:’昔僧格用事,台臣不言,后几不免。
今御史既言,又不以闻,台将安用!”
江南治书侍御史敬俨,以议立尚书省不便忤宰臣意,适两淮盐法久杯,乃左迁俨为转运使,欲陷之。
俨至,黜贪厘弊,课役增羡至二十五万引。
河南省臣来会盐筴,欲以所增羡为岁入常额。
俨以民罢已甚,以羡为额,是病民以为己也,不可。
乃止。
癸未,尚书省言:“古者设官分职,各有攸司。
方今地大民众,事益繁冗。
若使省臣总挈纲领,庶官各尽厥职,其事岂有不治!
顷岁省务壅塞,朝夕惟署押文案,事皆废弛。
天灾民困,职此之由。
请自今省部一切皆令从宜处置,大事或须上请,得旨即行,用成至治;上顺天道,下安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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