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导言(第14页)
这都是根据古义的注书法。
(2)根据文字假借、声类通转的道理。
古字通用,全由声音。
但古今声韵有异,若不懂音韵变迁的道理,便不能领会古字的意义。
自顾炎武、江永、钱大昕、孔广森诸人以来,音韵学大兴。
应用于训诂学,收效更大。
今举二例。
《易·系辞传》:“旁行而不流。”
又《乾·文言》:“旁通情也。”
旧注多解旁为边旁。
王引之说:“旁之言溥也,遍也。
《说文》:‘旁,溥也。
’旁溥遍一声之转。
《周官》男巫曰:‘旁招以茅’,谓遍招于四方也。
《月令》曰:‘命有司大难、旁磔’,亦谓遍磔于四方也……《楚语》曰:武丁使以楚象‘旁求四方之贤’,谓遍求四方之贤也。”
又《书·尧典》:“汤汤洪水方割”
;《微子》:“小民方兴,相为敌仇”
;《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
;《吕刑》:“方告无辜于上。”
旧说方字都作四方解。
王念孙说:“方皆读为旁。
旁之言溥也,遍也。
《说文》曰:‘旁,溥也。
’旁与方古字通。
(《尧典》:‘共工方鸠僝功’,《史记》引作旁。
《皋陶谟》:方施象刑惟明”
,新序引作旁)。
《商颂》:‘方命厥后’,郑笺曰:‘谓遍告诸侯’。
是方为遍也……‘方告无辜于上’,《论衡·变动篇》引此,方作旁,旁亦遍也。”
以上两例,说方、旁两字皆作溥遍解。
今音读方为轻唇音,旁为重唇音。
不知古无轻唇音,故两字同音,相通。
与溥字遍字,皆为同纽之字。
这是音韵学帮助训诂学的例。
(3)根据文法的研究。
古人讲书最不讲究文法上的构造,往往把助字、介字、连字、状字等,都解作名字、代字等的实字。
清朝训诂学家最讲究文法的,是王念孙、王引之父子两人。
他们的《经传释词》用归纳的方法,比较同类的例句,寻出各字的文法上的作用,可算得《马氏文通》之前的一部文法学要书。
这种研究法,在训诂学上,别开一新天地。
今举一条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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