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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17页)
(19)古读逢如蓬……
(20)古读封如邦……
(21)古读勿如没……
(22)古读非如颁……
(23)古读匪如彼……
(24)古文妃与配同……
(25)腓与膑同……
(26)古音微如眉……
(27)古读无如模……又转如毛……又转为末……
(28)古读反如变……
(29)古读馥如苾……(以下诸例略)
第二断语(以类予)——“以其所未取之同于其所取者,予之”
:
凡轻唇之音(非敷奉微),古读皆为重唇音(帮滂并明)。
我把这一条长例,几乎全抄下来,因为我要读者知道中国“汉学家”
的方法,很有科学的精神,很合归纳的论理。
“推”
的界说的下半段“是犹谓他者同也,吾岂谓他者异也”
,又是什么意思呢?人说“那些不曾观察的,都和这些已观察了的相同”
(他者同也),我若没有正确的“例外”
,便不能驳倒这通则,便不能说“那些并不和这些相同”
(他者异也)。
例如上文“古无轻唇音”
一条,我若不能证明古有轻唇音,便不能说“这二三十个例之外的轻唇音字古时并不读重唇”
。
以上为七种“辩”
的方法。
“或”
与“假”
系“有待的”
辞,不很重要。
“效”
是演绎法,由通则推到个体,由“类”
推到“私”
。
“辟”
与“侔”
都用个体说明别的个体,“援”
由个体推知别的个体,“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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