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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18页)
由个体推知通则。
这四种——辟、侔、援、推——都把个体的事物作推论的起点,所以都可以叫作“归纳的论辩”
。
“推”
(归纳)的细则这七种之中,“推”
最为重要。
所以现在且把“推”
的细则详说于下。
自密尔(Mill,即穆勒)以来,归纳的研究法,大概分为五种:
(1)求同(2)求异(3)同异交得(4)求余(5)共变
这五术,其实只有同异两件。
“求余”
便是“求异”
,“共变”
也就是“同异交得”
的一种。
《墨辩》论归纳法,只有(一)同、(二)异、(三)同异交得三法。
(甲)同《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
(之同“是”
)。
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
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乙)异《墨辩》没有异的界说。
我们可依上文“同”
的界说,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
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
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丙)同异交得《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
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
物的“同异有无”
很不易知道,须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
《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
《说》曰:法取同,观巧转。
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
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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