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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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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体推知通则。

这四种——辟、侔、援、推——都把个体的事物作推论的起点,所以都可以叫作“归纳的论辩”

“推”

(归纳)的细则这七种之中,“推”

最为重要。

所以现在且把“推”

的细则详说于下。

自密尔(Mill,即穆勒)以来,归纳的研究法,大概分为五种:

(1)求同(2)求异(3)同异交得(4)求余(5)共变

这五术,其实只有同异两件。

“求余”

便是“求异”

,“共变”

也就是“同异交得”

的一种。

《墨辩》论归纳法,只有(一)同、(二)异、(三)同异交得三法。

(甲)同《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

(之同“是”

)。

此言观察的诸例,虽有异体,却都有相同的一点。

寻得这一点,便是求同。

(乙)异《墨辩》没有异的界说。

我们可依上文“同”

的界说,替他补上一条道:“异,同而俱于是二也。”

所观察的诸例,虽属相同,但有一点或几点却不相同。

求得这些不同之点,便是求异法。

(丙)同异交得《经上》云:“同异交得知有无。”

这是参用同异两术以求知有无的方法。

物的“同异有无”

很不易知道,须要参用同异两种才可不致走入迷途。

《经上》说:

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止,因以别道。

《说》曰:法取同,观巧转。

法取彼择此,问故观宜。

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人之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止爱[于]人:是孰宜止?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

《经说下》云:

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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