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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3页)
《经上》说:“说,所以明也。”
例如:
“《管子》”
(实)是“假的”
(名)……(所立之辞)
因为《管子》书里有许多管仲死后的故事……(说)
怎么叫做“以类取,以类予”
呢?这六个字又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的根本方法。
取是“举例”
,予是“断定”
。
凡一切推论的举例和断语,都把一个“类”
字作根本。
“类”
便是“相似”
(《孟子》:“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例如我认得你是一个“人”
,他和你相似,故也是“人”
,那株树不和你相似,便不是“人”
了。
即如名学书中最普通的例:
孔子亦有死。
为甚么呢?
因为孔子是一个“人”
。
因为凡是“人”
都有死。
这三个“辞”
和三个“辞”
的交互关系,全靠一个“类”
字(参看附图)。
印度因明学的例,更为明显:
如下图:“声”
与“瓶”
同属于“做所的”
一类,“做成的”
又属于“无常的”
一类,这叫作“以类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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