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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论辩(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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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说:“说,所以明也。”

例如:

“《管子》”

(实)是“假的”

(名)……(所立之辞)

因为《管子》书里有许多管仲死后的故事……(说)

怎么叫做“以类取,以类予”

呢?这六个字又是“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的根本方法。

取是“举例”

,予是“断定”

凡一切推论的举例和断语,都把一个“类”

字作根本。

“类”

便是“相似”

(《孟子》:“故凡同类者,举相似也”

)例如我认得你是一个“人”

,他和你相似,故也是“人”

,那株树不和你相似,便不是“人”

了。

即如名学书中最普通的例:

孔子亦有死。

为甚么呢?

因为孔子是一个“人”

因为凡是“人”

都有死。

这三个“辞”

和三个“辞”

的交互关系,全靠一个“类”

字(参看附图)。

印度因明学的例,更为明显:

如下图:“声”

与“瓶”

同属于“做所的”

一类,“做成的”

又属于“无常的”

一类,这叫作“以类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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