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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孙龙及其他辩者(第10页)
例如我们知水,只是知水的性质。
化学家更进一层,说水是氢氧二气做的,其实还只是知道氢气氧气的重量作用等等物指。
即使更进一层,到了氢气氧气的元子或电子,还只是知道元子电子的性质作用,终竟不知元子电子的本体。
这就是(11)条的“指不至,至不绝”
。
正如算学上的无穷级数,再也不会完的。
以上所说,为公孙龙一班人的知识论。
知识须有三个主要部分:一方面是物,一方面是感觉认识的心神,两方面的关系,发生物指与感觉,在物为“指”
,在心为“知”
(此知是《经上》“知,接也”
之知),其实是一事。
这三部分之中,最重要的,还只是知物的心神。
一切物指,一切区别同异,若没有心神,便都不能知道了。
九、第四,论名有了“物指”
,然后有“名”
。
一物的名乃是代表这物一切物指的符号。
如“火”
代表火的一切性质,“梅兰芳”
代表梅兰芳的一切状态性质,有了正确的“名”
,便可由名知物,不须时时处处直接见物了。
如我说“平行线”
,听者便知是何物。
故“正名”
一件事,于知道思想上极为重要。
古代哲学家,自孔子到荀子,都极注重“正名”
,都因此故。
《公孙龙子》有《名实论》中说道:
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
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唯,应也)。
谓彼而不唯乎彼,则“彼”
谓不行。
谓此而不唯乎此,则“此”
谓不行……故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夫名,实谓也。
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这段说“正名”
极明白。
《荀子·正名篇》说名未制定之时,有“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
的大害,上文(4)条说“犬可以为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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