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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7页)
(《正名》)
荀子论“正名”
,分三步,如下:
(一)所为有名。
(二)有缘有同异。
(三)制名之枢要。
今分说如下:
(一)为什么要有“名”
呢荀子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此十二字,杨注读四字一句。
王校仍之。
今从郝懿行说读六字为句。
互旧作玄,今从王校改)。
贵贱不明,同异不别。
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
这是说无名的害处。
例如我见两物,一黑一白,若没有黑白之名,则别人尽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
这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
。
又如《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
;《说文》说:“犬,狗之有县蹄者也。”
依《尔雅》说,狗是犬的一种,犬可包狗。
依《说文》说,犬是狗的一种,狗可包犬。
如下图:
这也是“异物名实互纽”
之例。
荀子接着说: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
此所为有名也。
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说的“制名以指实”
有两层用处:第一是“明贵贱”
,第二是“别同异”
。
墨家论“名”
只有别同异一种用处。
儒家却于“别同异”
之外添出“明贵贱”
一种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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