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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心理学与名学(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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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名》)

荀子论“正名”

,分三步,如下:

(一)所为有名。

(二)有缘有同异。

(三)制名之枢要。

今分说如下:

(一)为什么要有“名”

呢荀子说:

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此十二字,杨注读四字一句。

王校仍之。

今从郝懿行说读六字为句。

互旧作玄,今从王校改)。

贵贱不明,同异不别。

如是,则志必有不喻之患,而事必有困废之祸。

这是说无名的害处。

例如我见两物,一黑一白,若没有黑白之名,则别人尽可以叫黑的做白的,叫白的做黑的。

这是“异形离心交喻,异物名实互纽”

又如《尔雅》说:“犬未成豪曰狗”

;《说文》说:“犬,狗之有县蹄者也。”

依《尔雅》说,狗是犬的一种,犬可包狗。

依《说文》说,犬是狗的一种,狗可包犬。

如下图:

这也是“异物名实互纽”

之例。

荀子接着说:

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

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困废之祸。

此所为有名也。

此处当注意的是荀子说的“制名以指实”

有两层用处:第一是“明贵贱”

,第二是“别同异”

墨家论“名”

只有别同异一种用处。

儒家却于“别同异”

之外添出“明贵贱”

一种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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