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 关于人民公社化运动的思考(第2页)
按着原来的设想,把几亿个体农民引导到集体化道路上将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我党在制定过渡时期总路线时,提出在三个五年计划或更长一点的时间里,基本完成农业合作化。
就是在头脑有些发热的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提法也是在1958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
出人意料的是,党的七届六中全会结束不到两个月,到月下旬,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就由3千8百多万户一下子发展到7千5百多万户,从占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二猛增到百分之六十三点三。
到1956年底,全国已有百分之九十六的农户入社,加入高级社的农户也高达百分之八十七,比原计划提前十多年实现了农业合作化。
这表面上的胜利使老人家和上上下下党的许多领导干部头脑更加发热了。
1958年在***的热潮中,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很快开始试办了一些千户以上的大社。
1958年4月下旬,老人家、liushaoqi在广州期间,和陆定一谈到几十年后中国社会的情景时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
他们这些“乌托邦”
式的设想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期间,经过一些人在发言中被引用而传播开来,到了六月间一些地方已经开始试办这样的公社了。
老人家对试办中的公社采取积极扶植的态度,八月初老人家在视察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时,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点头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
接着在山东视察时,当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说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时,老人家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合一了,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
于是,“人民公社”
的名字立即传遍了全中国。
八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经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于是,在中国农村很快出现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其势远远超过当年的合作化运动。
到九月底,全国已经成立了2万3千多个人民公社,百分之九十的农户入了社。
二
从1951年冬老人家主持制定第一个农业互助合作决议,到1956年底完成合作化,用了五年时间。
如果把合作化运动分为两个阶段,1951年底到1955年上半年为第一阶段,1955年下半年到1956年底为第二阶段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在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和初级社。
初级社的规模不大,一般为二三十户,还保存着半私有制,实行入股分红。
在很多人看来,如果在初级社的基础上,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生产的逐步发展,经过一个比较长的历史时期,坚持稳步发展、根据各地的不同情况有先有后地实现合作化的方针,中国农村的发展将会是另一种情况,也就可以避免走上曲折的道路。
他们进而认为,即使合作化的第二阶段过急过快,但合作化运动总的说来是应当肯定的。
那么深刻的社会变革,没有引起社会震荡,没有出现老人家所担心的牲口大批死亡和粮食大幅度减产的情况,相反,粮食连年有所增产。
组织起来办了许多单家独户的个体农民办不了的事,在抗御自然灾害中显示了力量,特别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所取得的成果,为以后的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他们认为,给中国农村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只是后来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可以肯定的说,这样的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从我们对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回顾中我们能够看到,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们在思想上是一脉相承的,就是走集体化的道路。
人民公社和合作社的主要区别是规模,如果认为我国农村的问题仅仅是出在人民公社的规模大上,那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尽管人民公社从1958年诞生到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撤销,名义上存在了三十余年,但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公社存在的时间是相当短暂的。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在1958年9月一哄而起的,最初的几个月,在“一大二公”
的思想指导下大刮共产风,有很多地方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也曾经有过各种各样的异想天开。
例如,河北省徐水县率先成立了全县范围的特大型公社,号称实现了全县的全民所有制。
河南省也把新乡地区的修武县树立为一县一社的典型,山东范县则提出“三年过渡到共产主义”
,有些地方把所有个人财产和个人债务都共了产,有些地方提出取消货币实行供给制,个别地方甚至要拆散家庭。
由于造成种种的社会问题,老人家和党中央从月日连续召开郑州会议(部分中央领导、大区负责人、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工作会议)、武汉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中共八届六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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