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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节 现代化的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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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百事通.(..)”

五千年“郁郁平文哉”

史,有过“太平盛世”

,也出过“明君圣主”

有理论说,皇帝代表法律,宰相依圣旨治理,不能算人治;法治出盛世,民主出明君,有盛世义有明君,就证明华夏自古即法治。

又有理论说,法治人治都是手段,肇盛世、出明主才是目的;人治能产生盛世明君,可见并非要法治不可;而且人治了几千年,也证明华夏不宜于法治,继续人治下去,正可保持特色。

一样的事实,由不同的理论家来论证,很像论证苹果该不该削皮再吃,结论是大异其趣。

可惜这两种理论现在都有些危机,“自古已经法治”

的理论,太过于遗老气;“人治正是特色”

的妙计,又让人感到恐惧。

一方面,历史事实让人对“人治”

的结果心下惴惴,另一方面,从基本的常识来看,把“人治”

算作“现代化”

的特色也太没有看相。

于是,“要法治,不要人治”

俨然大势矣。

大势难免如江河行地那样泥沙俱下,所以在主张“法治”

的队伍中,有忍痛改口者和顺口一呼者就不意外了。

谁是忍痛说法治的人?某些“一言堂”

主是也。

一言堂主是最得“人治”

之乐的,有什么事我说了算,定什么方略“民不可以虑始”

,纵意所知,何其快意。

什么都按法律来办,自己立不了规矩,不像话嘛。

但是“依法治国”

已成国策,不说还不行,也只有改口了,不过改口改不了心,抽象谈法治可以,具体临事还是要“人治”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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